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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操作

快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明确

2019年01月20日

今年的减税动作,一直看上去都是“话音刚落”

就在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要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而这也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紧接着,就在今天,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要点一: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来看本次减税要点: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税务总局明确了一些落地的细节问题。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适用问题,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关于销售不动产政策适用等细节问题。

要点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修订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张表单及填表说明。

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要点三:附加减征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大家还关心一个问题,就是此次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领域专家告诉记者,不过这实操上应该并没有那么美好,除了部分进项不得抵扣的业务(如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大多数客户都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自开或代开3%税率专票。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上,如到大厅代开专票,则会要求当初缴纳相应增值税及附加。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告诉记者,各地这两年财政状况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山大,本次授予地方省级政府对这些纯地方税收减征50%幅度的权力,势必会导致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更有底气去减征,更会形成水流效应,当然对企业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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